一、事项名称: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 二、事项类别:非行政许可 三、办理依据:《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》(商务部令2007第8号) 四、实施机关:大兴区商务委员会 五、收费依据或标准 :不收费 六、受理方式及地点:书面受理 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桐城行政办公楼14号楼甲-1-802室 七、办理时限:20个工作日 八、办理科室及时间:商务流通行业服务中心 工作日上午9:00-11:30 下午13:00-18:00 九、申请材料: 1、工商部门颁发之日起不超过30日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份; 2、经营者登记注册属地出具的同意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证明材料; 3、经营者登记注册属地出具的合法使用土地、建筑物证明材料。 十、审批流程: 见附件 十一、审查内容:提交材料是否齐全、完整、真实、有效。 十二、审查标准:材料内容是否符合《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的有关规定。 十三、批准形式:出具《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》 十四、有效时限:1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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